1藥害救濟是為了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情形下而發生藥害的一項人道救濟制度,但是所謂的「合法藥物」指的是什麼呢? (2009/05/25)
藥害救濟法中第三條特別提到,所謂「合法藥物」是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而根據「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之藥物範圍」規定,藥害救濟目前僅適用西藥製劑的使用,對於中藥及醫療器材而造成的傷殘死亡,未來衛生署將考慮納入適用對象◦也就是說唯有使用領有許可證之合法的西藥製劑藥品,可以適用藥害救濟法。
2藥害救濟制度為何要以救濟之名,而不是賠償呢? (2009/05/18)
藥害救濟法之宗旨在對於受藥害者給予必要之救濟。衛生福利部慮及受藥害者之求償如僅有訴訟一途,需舉證、訴訟、求償、證明廠商有過失才可獲得補償。基於藥害事故之複雜性與舉證之困難性,對受害者之救濟不僅緩不濟急,對廠商、醫療院所聲譽之影響亦難估計,乃參考先進國家解決藥害事故之經驗,並配合我國環境現況,規劃藥害救濟制度。並主動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精神,強調無過失救濟,使民眾免陳情,免訴訟,迅速獲得救濟。如該藥害另有應負責任之人,其即應負賠償之責任。
3藥害救濟是為了在「正當使用藥物」情形下而發生藥害的一項人道救濟制度,但是所謂的「正當藥物使用」指的是什麼呢? (2009/05/18)
藥害救濟法中第三條特別提到,所謂「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也就是說在藥物的使用上應遵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下使用合法的藥物。所以說民眾必需正確地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按時服藥,有問題立即尋求醫藥專業人員的協助。例如:
處方藥:須經醫師診斷、處方後才能使用(例如降血壓藥、避孕藥等)。
指示藥:不須醫師處方,但需在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下使用(例如綜合感冒藥、胃腸藥等)。
成藥:可自由購買,但使用前須閱讀藥品說明書,並按照標示使用(例如綠油精、萬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