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設置宗旨
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有感於建全的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對提昇全民用藥安全的重要性,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現台灣臨床藥學會)協助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並於民國九十二年起,轉而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負責辦理。此系統的運作,由設立於台北市之全國ADR通報中心統籌,由北、中、南、東四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協助推動及執行,其業務範圍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之不良反應的通報作業及宣導,強化醫療人員對使用藥物引起之不良反應的認識,建立本土之藥物用藥安全資料庫,及通報資料之評估及資訊回饋制度,以達到合理用藥及提昇台灣民眾藥物使用安全性的設置宗旨。為簡化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流程及提昇作業效率,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乃於民國九十四年起,將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合併,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為單一窗口受理各界通報,意即所有的通報不再經由各區通報中心,逕行向全國ADR通報中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通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