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秉持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措施,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述之相關要求及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降低任何個人資料檔案受侵害之事件所可能帶來的衝擊,並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體系,特發布本聲明。


本基金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聲明如下:

  1. 本基金會於合法的特定目的,在確實必要的範圍內蒐集最少的個人資料;
  2. 本基金會於向當事人蒐集資料時,會依法履行告知義務;
  3. 已蒐集的個人資料會作合法且適當的處理;
  4. 維護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於必要時進行更新;
  5. 已蒐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依法或在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
  6.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當事人欲行使上述權利時,本基金會服務聯繫窗口能受理當事人的請求,當事人亦可在本基金會官方網站找到與本基金會聯繫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和地址,以及將喪失的權益內容;
  7. 確保已蒐集之個人資料的安全;
  8.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9. 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體系,讓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落實;
  10. 於個人資料管理體系運行中,明確界定員工之責任與義務。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全體員工應確實瞭解此聲明內容,以維護本基金會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與永續經營。

 

最後修訂日期:民國107年6年30日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