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經由藥害救濟諮詢專線電話得知本人符合藥害救濟的條件,為何最後又說不適用於藥害救濟? (2009/05/26)
諮詢專線只提供一般民眾相關的藥害救濟資訊服務。『符合申請條件』並不表示『符合藥害救濟的要件』,是否符合藥害救濟最終將由『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中的專家學者來作成審定。
2藥害救濟審議結果,是否可作為其他民、刑事責任的判定依據? (2009/05/26)
根據藥害救濟申請辦法申請藥害救濟應注意事項第六條規定,藥害救濟審議結果僅作為判定救濟與否之依據,其是否成立其他民、刑事責任,應以司法機關裁判為準。
3已領有藥害救濟給付者可否再行訴訟? (2009/05/26)
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對藥害救濟申請案,僅作是否適用藥害救濟法給付規定之決定,而不作有無過失之判定;依藥害救濟法十七條之規定,並未要求已領藥害救濟給付者,放棄訴訟權,惟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4藥害救濟金是否可免稅或減稅? (2009/05/26)
根據藥害救濟法第19條規定,受領藥害救濟給付,免納所得稅;受領藥害救濟給付之權利,免納遺產稅。
5我先生因為用藥導致肝臟功能受損,所幸經醫師全力救治後病情好轉,但目前仍在住院中,請問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嗎? (2009/05/26)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要申請人知道有藥害事件發生時起的3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請,所以建議可以等先生康復出院後,再提出申請,如此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6我收到了審議結果通知,如果不滿意我該怎麼辦呢? (2009/05/26)
藥害救濟的申請人若是對審定結果不服,可以依法於處分(審議結果通知)到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願,不過要注意的是,提起訴願的受理單位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而非藥害救濟基金會!
7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有哪些人呢? (2009/05/26)
依據相關辦法,目前審議委員會設置委員11~17人,而且必須經由衛生福利部遴選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還特別規定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以確保審議結果的公正性。
8是基金會來判斷我是否符合藥害救濟條件嗎? (2009/05/26)
不是的,依據衛生福利部委託本會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中載明,本會業務包含諮詢、宣導以及受理一般民眾的申請案件並於彙整相關資料後,所有個案均送請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由該委員會作成審議結果後通知本會,再由本會轉知申請人審議結果。
9一般案件的申請流程是如何進行? (2009/05/26)
本會自收到民眾的申請案件後,首先會進行資格檢核,確認相關欄位是否已填妥,受害人與申請人間的關係是否正確,簽名處是否已簽名或蓋章,再來,會針對所申請的類別檢核應附的相關資料是否備齊,例如:身分證影本、診斷證明書或是相關證明文件等等,請申請人更正或檢附必備資料後,會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郵寄「受理通知」函文,公文包含受理案件編號及日期等等資訊。

之後,本會將調閱每一個案之受害前後期間完整的醫療院所病歷後,再整理成摘要,送請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將審議結果以正式公文形式轉知給申請人。
10我提出申請已經2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有收到結果通知呢? (2009/05/26)
為了保障每位受害人應有的權益及周延性,本會需調閱每一個案受藥害前後期間完整的醫療院所病歷後,再整理成摘要報告,送請行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而因病情複雜程度及醫療院所病歷往返所需費時不同,一般案件自正式受理申請通知至審議結果通知約需花費6至8個月時間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