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如何拿到申請書? (2009/05/26)
共有3種方式:
1. 您可以直接於本會的「線上申請」中填寫相關資料後,由系統自動產生完整的藥害救濟申請書後自行列印
2. 下載藥害救濟申請書,自行填寫
3. 來電洽詢由本會寄送至指定地點,填寫完畢後,連同需檢附的相關資料,郵寄至本會即可;
本會地址: 10092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諮詢專線:(02)2358-4097
2如何申請藥害救濟? (2009/05/26)
依藥害救濟申請辦法第三條規定,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申請藥害救濟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
1. 藥害事件發生前之病史紀錄
2. 藥害事件發生後之就醫過程及紀錄(可向醫院申請病歷摘要)
3. 藥害事件發生後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4. 受害人藥害事件發生前健康狀況資料
5. 申請人與受害人關係證明
6. 受害人因藥害事實申請嚴重疾病給付之醫療機構必要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7.受害人因藥害事實申請障礙給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8.受害人因藥害事實申請死亡給付之死亡診斷證明影本
3我因癌症使用高劑量化療藥品,導致白血球減少而住院,請問我可以適用藥害救濟嗎? (2009/05/26)
因治療癌症所需使用化療藥品是具有正當性的,但此類藥品常見的副作用即包含白血球減少等症狀,常見且可預期的藥品不良反應,是不符合藥害救濟之條件。
4我母親因腰椎間盤退化致嚴重背痛,經多種藥物治療皆無效,醫師表示可使用某種抗癲癇藥物嘗試治療,但因為不符合適應證使用,若有藥害發生時可能無法申請藥害救濟,這是什麼意思? (2009/05/26)
藥物之使用,原則上必須符合衛生署核發藥物許可證上所載明的適應症才屬正當使用,但醫師依據臨床經驗治療疾病時,如有「適應症外使用藥品」而造成藥害之情形時,需經由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認定「符合用藥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才能獲得藥害救濟給付。
5朋友的兒子為藥品臨床試驗計劃之受試者,接受試驗後產生嚴重的藥物副作用,而導致傷殘,請問這種情況適用藥害救濟嗎? (2009/05/26)
臨床試驗用藥物係指為新藥上市申請,而於特定醫療機構為特定受試者所使用者。因有試驗契約存在,受害者求償較無困難,且受試者非屬不特定大眾,發生藥害之程度應由個別廠商負擔,故不適用藥害救濟。
6朋友的父親因心臟病送進某大醫院的急診室,醫師為了急救而使用超量藥品劑量而導致死亡,請問這是否適用藥害救濟? (2009/05/26)
依據藥害救濟法的規定,因急救而使用超量藥物而發生受害情形是不適用藥害救濟的。
7我先生因感冒服用醫師開的處方藥品後,出現嗜睡、口乾的情形,皮膚也有起疹塊,這樣是否符合藥害救濟的條件? (2009/05/26)
按照疾病之嚴重度分類,嗜睡、口乾或輕微皮膚疹並非嚴重疾病(須達住院程度),是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8本人因為使用藥品造成傷殘,法院裁定醫師無過失,但因本人之前有保人壽險(包含殘障險),因此獲得保險公司一筆賠償金,請問是否可再申請藥害救濟? (2009/05/26)
依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同一藥品反應不良事件已獲賠償或補償者,不適用藥害救濟,但人身保險給付除外。所以本案因受害人僅接受人壽險給付,符合救濟條件,是可申請救濟的。
9我兒子接種卡介苗後,腋下出現膿腫,醫生說這很可能與疫苗相關,我可以來申請嗎? (2009/05/26)
只要是因預防接種而受害,依規定是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辦理,依法需向接種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進行審議,不屬藥害救濟的範圍。
10我十多年前(民國八十年)因為在一家診所注射一種藥物導致不能行走,請問是否符合藥害救濟的條件? (2009/05/26)
根據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救濟適用日期應在藥害救濟法公布實施(民國89年6月2日)之後,本案例發生在民國80年,故不適用藥害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