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貢獻多元


醫療事故處理貢獻多元

 

楊哲銘

現職:
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暨研究所及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經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計畫主持人
衛福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委員(2011~2018)

 

 

 

我一直在臺北醫學大學教授醫療法律,藥害救濟法是重要的課程之一,只是光說不練,總覺得紙上談兵,有些不足。後來終於有機會加入藥害救濟委員會的運作,總算有實務的參與。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一項第八款原訂為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不能申請藥害救濟;民國100年本款增訂但書為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我擔任委員的期間,適逢這個實體權利重要變革的修訂生效,當時委員會負責對如何認定符合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訂定原則,對於往後申請人的權益產生實質的影響,是很難得的經驗。

除了參加藥害救濟的審議之外,近年來也參加了基金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醫療爭議評析的試辦計畫。醫療爭議評析是國內為了鼓勵訴訟外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新嘗試,這也代表了藥害救濟基金會對於醫療事故處理作出更多元的貢獻。

過去這些年很榮幸有機會參與基金會的服務工作,印象最深的就是基金會同仁的專業跟用心,對於個案案情概要的整理,提綱挈領,都能抓到重點然後深入呈現,對審查委員參與討論幫助很大,大大減輕審查專家書寫意見的負擔,也藉這個機會跟基金會的團隊表達謝意跟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