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安全


提升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安全

 

 

黃義侑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工程學系教授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顧問

 

 

 

與藥害救濟基金會結緣,倏忽之間至少超過十五年,基金會的會址也從羅斯福路辦公室遷移到愛國東路的現址,很高興看到相關業務與服務也不斷的擴展。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公布「藥害救濟法」,同年六月二日起實施。鑑於藥害救濟為依法辦理之重點施政,具公益及永續性,於九十年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TDRF)」專責機構,執行藥害救濟相關業務,除接受民眾藥害救濟之申請外,並辦理各項宣導業務,提供民眾相關衛教資料、建立藥害救濟資訊網站及辦理藥害救濟徵收金之徵收及給付等相關業務。藥害救濟是屬於事發後的補救,更重要的是事先的預防。所以基金會另一項重大業務即是藥害及藥物副作用發生之相關研究、調查及防制。

由於我國藥事法第四條規範、藥物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當年我任職於台大醫院醫工部主任時,醫工部承接食藥署醫粧組計畫建立國內醫療器材不良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通報、評估、分析及預防矯正等措施時,鑒於這是一個需長期追蹤與執行的業務,且藥品及醫療器材通報系統應該由統一窗口收件、更為便民,這才與基金會結緣。所以基金會的業務也由最初只針對藥品的相關業務,擴展到醫療器材。藥品不良品、不良反應的通報系統,也加入醫療器材不良品、不良反應的通報。

藉由基金會的幫忙,醫療器材副作用發生之相關研究、調查及防制、分析等才有今日的規模。感謝基金會同仁們的努力與幫忙,透過醫療器材之不良反應、產品問題、臨床試驗不良事件通報評估、定期安全監視報告收案評估及國內外警訊監控等方法,可以強化國內醫療器材上市後監視制度,落實醫療器材風險管理機制。

持續監視、與追蹤上市後之各項醫療器材的品質,是確保民眾所使用之器材安全的不二法門。除持續蒐集通報案件並進行評估及追蹤,以有效管理醫療器材之品質與安全外,同時對於可能發生之危害事件採取預警作為,及早發現醫療器材之缺失、或提供建議事項,以保障與提升民眾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性,這也是我們對國家及民眾的使命與責任。感謝基金會長期來對於國內民眾使用之藥品及醫療器材的安全把關,從董事長、執行長、以及各位同仁們的勞心勞力與幫忙,僅表達個人衷心感激,更期許與祝福藥害救濟基金會長長久久、為民服務、為社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