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藥」當心 小心傷身沒保障


出國「藥」當心 小心傷身沒保障

2018/2/9


農曆新年假期即將來臨,許多民眾打算趁此長假出國旅遊,不管是止咳藥、感冒藥、眼藥水及止痛藥等藥品,常成為民眾大量採購、囤貨或當成伴手禮的情況。然而,民眾卻忽略各國藥品管理規範不同、分級不一,國外製造之藥品,沒有取得我國藥物許可證,若民眾服用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狀況,將無法申請台灣藥害救濟。

由於各國對於藥品管理規範不同,我國衛生福利部曾針對國人常於國外採買之感冒藥、止咳藥及止痛消炎藥等提醒民眾多加注意1,其中幾款感冒藥內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雖然具鎮咳、止痛作用2,但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含codeine成分藥品用於兒童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此屬於鴉片類止咳藥,具成癮、呼吸緩慢及呼吸困難等風險,特殊族群使用前應由醫師評估臨床效益及風險1、3

我國禁止未滿12歲兒童使用含可待因成分之非處方藥品,而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兒童,應經醫生診治後處方才能使用。另外,我國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為了防止嬰兒透過哺乳餵食而造成鴉片中毒之風險,強烈警告哺乳中婦女應避免使用3、4

為了保障民眾的用藥權益,我國於2000年通過《藥害救濟法》,當民眾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住院)時,能獲得迅速人道救濟;出國購買之藥品,除了民眾可能不清楚正確用量、適應症、禁忌症與不良反應外,這些藥品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物許可證,無法受到台灣藥害救濟制度的保障。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若有藥物過敏史或同時服用其他的藥品,應於服用國外帶回藥品前諮詢醫師或藥師;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或以正當管道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准藥品,勿服用他人贈送或來路不明之藥品,以保障自我的用藥安全及權益。

雖然藥事法第22條已放寬讓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但仍需依我國財政部關務署國人入境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用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等(附件5),且依藥事法第27、39條等相關規定,無論是販售藥品的業者或藥品都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之後才可以銷售,因此國外購買的藥品僅可以自用,但若販售他人將違反《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等罰則,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附件6)。


資料來源:
1. 陳婉箐,〈藥品不是土產 出門購買「藥」謹慎〉,衛福季刊第五期,2015年6月。
2. 美的好朋友「止咳藥可待因(codeine)禁用於兒童及哺乳婦女,多款流行日藥中鏢!」,取自https://www.medpartner.club/codeine-cough-regulation-myth/。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含codeine成分藥品用於兒童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取自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319。
4.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Codeine and Tramadol Can Cause Breathing Problems for Children」,取自https://www.fda.gov/forconsumers/consumerupdates/ucm315497.htm。
5. 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取自https://taipei.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0739CBD756BF1C33&sms=136935199E5DFB22&s=18A7E767D1FF6EBE。
6. 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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