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_82 111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Vol_82 111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日期:112/6


為了使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的民眾獲得即時的救助,我國於民國87年著手規劃藥害救濟制度,自88年起試行「藥害救濟要點」,89年5月3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藥害救濟法」,90年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協助主管機關執行藥害救濟相關業務,讓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減少醫療訴訟紛爭,期能保障消費者、醫療院所及製藥業者之權益,健全醫藥產業之發展。本文統計與分析111年度藥害救濟申請案例和審議結果,以提醒臨床醫療專業人員,注意常見的致害藥品及相關不良反應類型,共同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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