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venclad® (cladribine)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Mavenclad® (cladribine)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日期:111/2

藥品成分 cladribine
藥品名稱及許可證字號 衛生福利部核准Mavenclad® (cladribine)藥品許可證共1張(衛部罕藥輸字第000058號)。
查詢網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適應症 成年病人的復發型多發性硬化症(臨床上有發作,且前二年有二次復發者)。
藥理作用機轉 Cladribine是脫氧腺苷的核苷酸類似物,嘌呤環上的氯替代作用,可以避免腺核苷脫氨酶降解cladribine,延長cladribine前驅物的細胞內滯留時間。因為淋巴細胞內高濃度的脫氧細胞苷激酶(DCK)和相對低濃度的5-核苷酸酶(5 -NTase),使cladribine 在淋巴細胞內特別容易磷酸化為活性三磷酸鹽形式(2-氯脫氧腺苷三磷酸[Cd-ATP])。高DCK對5-NTase的比例有利於累積Cd-ATP,使淋巴細胞特別容易走向細胞死亡。而較低的DCK對5 -NTase的比例,則會使其他骨髓衍生細胞相較於淋巴細胞不易被影響。DCK是cladribine前驅物轉化為活性三磷酸鹽形式的速率限制酶,會選擇性減少分裂和非分裂的T細胞、B細胞。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MS)病理學涉及複雜的免疫反應鏈,不同類型的免疫細胞,包括自體反應性T細胞和B細胞,都具有關鍵性的作用。Cladribine治療MS的作用機制尚待釐清,但其對淋巴細胞的選擇性作用會阻斷以MS為主的連鎖免疫反應。
訊息緣由 2022/1/14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發布Mavenclad® (cladribine)用於治療復發型多發性硬化症可能具有嚴重肝損傷風險之安全資訊。

網址:歐洲藥品管理局公告原址

藥品安全有關資訊分析及描述
  1.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接獲曾有使用Mavenclad® (cladribine)治療的病人發生嚴重肝損傷及導致停藥的通報案例,經回顧近期的安全性資料後認為Mavenclad® (cladribine)可能增加肝損傷的風險。
  2. 多數發生肝損傷的案例出現輕微的臨床症狀,然而也有部分案例出現暫時性的肝臟酵素升高超過1,000 U/L及黃疸的情形。
  3. EMA將更新Mavenclad® (cladribine)仿單以加刊「肝損傷」為發生頻率不常見的不良反應,並發送致醫療人員函(direct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DHPC)提醒醫療人員留意相關風險並建議定期肝功能監測。
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溝通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1. 經查,我國核准含cladribine成分且適應症為「復發型多發性硬化症(臨床上有發作,且前二年有二次復發者)」之藥品許可證共1張(衛部罕藥輸字第000058號),許可證持有商為台灣默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文仿單於「特殊族群」、「特殊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處刊載「肝功能不全-未進行肝功能不全病人的研究。雖然肝臟功能對排除 cladribine 的重要性上視為可忽略不計,但由於缺乏資料佐證,不建議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病人(Child-Pugh 評分> 6)使用 MAVENCLAD」等相關資訊,惟未刊載嚴重肝損傷之風險及建議定期肝功能監測等相關安全資訊。
  2. 本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開立含pentosan polysulfate sodium成分藥品予病人前,應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並盡可能取得所有患者的詳細眼科病史。
  2. 用藥期間應提醒病人如出現閱讀困難、辨色力異常、視力模糊或視覺影像扭曲、眼睛適應昏暗燈光的反應變慢等情形,立即回診就醫。
  3. 應監測病人是否出現任何肝臟功能障礙的症狀或徵候,一旦病人發生肝損傷時應視情況中斷或停止Mavenclad® (cladribine)治療。
  4. 應告知病人Mavenclad® (cladribine)藥品之肝損傷風險,並指導病人若出現不明原因的噁心、嘔吐、腹痛、疲倦、食慾不振、黃疸、深色尿液等現象,應立即回診尋求醫療協助。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若您曾經或是現在有肝臟相關病史,或是曾因使用藥物發生肝臟相關不良反應,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醫師將審慎評估您使用該成分藥品的風險效益。
  2. 若您使用含Mavenclad® (cladribine)藥品出現任何可能為肝損傷之相關症狀及癥兆(例如:疲累、皮膚或眼睛變黃、深色尿液、腹痛、噁心、嘔吐、食慾降低等),請盡速尋求醫療協助。
  3. 若您對用藥有任何的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切勿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前自行停藥。

◎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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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