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_67 107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Vol_67 107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日期:108/9


我國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之權益能受到保障,減少訴訟爭端進而健全醫藥產業之發展,著手規劃並制定藥害救濟制度,自民國88 年起試行「藥害救濟要點」,89年5月3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藥害救濟法」,90 年依據藥害救濟法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使執行藥害救濟相關業務更臻完善。

本文就107 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執行情形及申請案例審議結果進行分析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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