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_65 用藥安全─誰的效益、風險與責任?從司法院釋字第767 號解釋與藥害救濟制度談起


Vol_65 用藥安全─誰的效益、風險與責任?從司法院釋字第767 號解釋與藥害救濟制度談起

日期:108/3


針對藥害救濟法「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救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7 號解釋認為合憲,但卻引起各界對於該規定是否明確的爭論。為促進各界對用藥風險之認識與交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與東吳大學法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舉辦「用藥安全─誰的效益、風險與責任?」座談會,與會人士對於藥害救濟的法律面與實務面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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