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面對藥品風險 共同努力提升安全


正確面對藥品風險 共同努力提升安全

藥品能救命 但也有風險
藥品使用的目的在於診斷、治療、減輕和預防疾病。和一般產品不同,藥品並非只有全然的效益,它除了預期的療效之外,還有可能會出現有害(noxious)與非故意(unintended)的反應,這樣的反應通常被稱為「不良反應」。
醫療上明知藥品有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但仍要「冒險」使用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品的更大價值和效益–「救命」。例如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抗生素,能殺死危害人體的細菌,大大延長了人類的平均壽命,但也可能發生輕如皮膚疹、腸胃不適、腹瀉;嚴重如肌腱斷裂、聽力喪失、甚至過敏性休克等不良反應。藥品雖然有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但不能因而抹煞其療效與必要性,一項藥品之所以上市、被使用,就是治療效益大於風險的評估結果。

合理用藥 降低已知風險
因此,用藥者在期待療效的同時,可能不得不承擔一部分的風險。但畢竟疾病造成的傷害可能遠大於不良反應發生的機率,所以也不需要過度擔心風險而不吃藥;而且不良反應發生與否,常和病人體質和病情差異有很大關係,有些可以預期,有些則是難以預測。
上市藥品的風險,大多數在臨床試驗階段就被發現,藥品說明書上除了載明適應症、使用方法外,對於這些已知的藥品風險,也會標示出各種可能的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發生頻率、有無禁忌用法或對象等,除了有助於醫療人員評估用藥適當性與利弊得失外,對於一些可預期且發生頻率較高的不良反應,也可透過事前告知和溝通,讓用藥者事先理解可能的風險,並且對相關症狀提高警覺,萬一發生不良反應時及早因應、減少傷害。

難以預期風險 藥害救濟可填補
至於難以預期的不良反應通常機率較低,有些與過敏或特異體質相關,有些是上市後累積大量使用經驗才被發現的不良反應。在大多數國家,對於此類難以預期的藥品風險,受害者僅能自認倒楣,或透過訴訟來求償。
有鑑於在合理用藥下仍可能發生無法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我國基於人道精神,有藥害救濟制度做為最後一道防線。
但任何制度均有其侷限,同樣地,藥害救濟制度在有限資源下,為求更有效運用及分配,達到更大的社會公益及永續經營目的,「藥害救濟法」設有特定適用範圍:對於發生機率低,但傷害程度卻很高的嚴重不良反應予以救濟,但針對輕微的或事前已知風險較高的不良反應,則不在救濟範圍,而是藉由事前醫病充分溝通來共同擬定用藥計畫,降低或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與損害。

注意用藥安全 預防嚴重藥害發生
用藥是效益與風險的權衡,其風險無法全然避免,但可透過注意用藥安全來預防或減低嚴重藥害的發生。廠商藥品訊息的充分揭露、政府的把關、醫療人員的風險告知、與民眾自身的警覺,都是齊力降低用藥風險的重要機制。建議民眾於用藥期間須注意身體變化,若出現疑似不良反應症狀,應儘速就醫告知用藥情形,及早接受診斷治療,以降低更嚴重傷害的發生,若不幸發生不可預期的藥害,則可尋求藥害救濟的協助(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02-2358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