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_58 105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Vol_58 105 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日期:106/6


人類為了治療或處理疾病而研究及發展藥物,然而在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可能產生一些無法預期的作用使病人受傷害。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我國政府特制定藥害救濟制度,自民國88年開始以「藥害救濟要點」試行,89年5月31日「藥害救濟法」經總統公布施行;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係依據藥害救濟法成立,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之專責機構,以使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執行更臻完善1。本文就105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執行情形及申請案例審議結果進行分析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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