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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曾有孩童使用codeine而死亡或發生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加拿大衛生當局Health Canada於2013年6月建議1,未滿12歲的孩童不應使用codeine止痛或止咳。而2015年4月, 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考量codeine於未滿12歲的兒童體內代謝成morphine的狀況多變而難以預測,加上codeine治療兒童咳嗽的證據有限,且有引發呼吸困難的風險,故同意將「codeine用於未滿12歲之兒童治療咳嗽或感冒」列為禁忌症2;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若本身有呼吸問題,亦不建議以codeine治療咳嗽或感冒。US FDA於同年7月發布相同風險溝通表3,除了提醒病人及醫療人員留意codeine使用於孩童發生呼吸困難、呼吸淺、呼吸聲大、意識混亂或睏倦等症狀外,亦表示將調查評估相關安全議題,然迄今尚未公布調查結果。同年10月,澳洲藥品管理當局(TGA)參考歐盟、美國、加拿大和紐西蘭的行政措施,將未滿12歲兒童均納入codeine之禁忌症4。
因應EMA 的警訊,我國亦曾於2015年4月發布codein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溝通表,提醒醫療人員及民眾相關風險。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亦針對此風險,分析國內相關不良反應通報案件及codeine之處方型態,以期瞭解國內用藥風險的現況,並作為國內藥物安全風險評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