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若傷害 救濟有我在

即使是合法藥品,仍可能因個人體質、疾病、用藥方式等原因,發生難以預期的傷害,

在多數國家,只能透過訴訟來求償,台灣是繼德、日之後,世界少數施行藥害救濟制度的先驅者,

對於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意外受害的病人,基於人道精神,及時給予救濟補償。

2001年,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誕生。
以藥害救濟專責單位的角色,承載著政府、醫藥產業及社會各界的期望,肩負維護用藥權益、守護用藥安全的使命。
20年來,我們一直都在,為了更好的陪伴和守護,為了更有效的預防和減害,我們努力成長、蛻變與跨越。

大事記


1997年~2008年(點我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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