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活動目的
本活動以民眾普遍關注的「體重卡關」、「減重焦慮」及「快速減重」等生活情境為切入點,透過互動式測驗降低傳統藥品安全衛教的距離感,引導民眾從自身的體態、減重心態及行為選擇,檢視日常容易忽略的觀念盲區。
活動以「體態→心態→行為」三階段逐步引導,前段以生活化情境建立參與感,後段再自然帶入近期受到關注的GLP-1類藥品,讓民眾了解減重藥品並非人人適用,且應經醫師評估及依處方正確使用。
完成測驗後,系統將依填答結果分流至三種「減重特質報告」,並透過結果頁面的導流按鈕,引導民眾進入活動衛教網頁,進一步閱讀體態管理、生活型態及GLP-1類藥品安全使用等資訊。藉由「互動測驗→結果提醒→完整衛教」的漸進式流程,提升民眾主動閱讀衛教資訊的意願,建立正確的體態管理及藥品安全使用觀念。
活動辦法
- 參加對象:凡對本活動感興趣之民眾均可參加,惟獎項寄送地點僅限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 參與流程及抽獎資格:
- 互動答題:透過本會官方FB粉絲頁「聰明用藥醫點通」或本會官網首頁活動Banner進入活動測驗入口。
- 達成門檻:完成日常習慣答題,取得客製化之分類報告後,點擊按鈕連結至活動衛教主題網頁閱讀完整資訊。
- 填寫資料:參與者請於活動衛教網頁點選「參與抽獎」,並如實填寫真實基本聯絡資料,即可獲得正式抽獎資格。
- 次數限制:為維護公平性,每位參與者(以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為認證基準)僅有一次中獎機會。多次重覆達標登錄者,系統將自動過濾,僅保留一筆有效紀錄。
活動時程
- 活動期間:2026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止。
- 得獎公布:2026年10月17日(六)上午10點。
- 領獎資料收集:電子郵件回覆至2026年10月24日(六)23:59止。
活動獎項
- 郵政禮卷1000元 / 共1名得獎者
- 郵政禮卷600元 / 共2名得獎者
- WOKY鈦瓷保溫(冰)杯750ml (市價750元) / 共10名得獎者
抽獎方式及審查機制
活動結束後,於得獎公布日期前,於符合抽獎資格之民眾中,隨機抽出各獎項之得獎者,並於本會官網活動頁面上公布得獎名單,相關領獎文件將透過活動參與之電子信箱通知得獎者,同時核對活動參與之資訊真實性(得獎者與參與者需為同一人),以利後續領獎事宜。若於領獎資料收集期限內未獲回覆或非同一人,則喪失得獎資格,抽獎小組亦不重新抽選。
互動測驗
本網頁宣導素材之部分圖像由生成式AI(Google Gemini)產製,並經本會人工審閱及編修。
注意事項
凡參加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注意事項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及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辦法:
- 本活動每人限一次參與機會,重複答題或使用不同帳號/Email視為同一人。每人僅限獲得一次獎項,不得重複中獎。
- 得獎名單以本會官網活動頁面公告為準,本會將會以電子郵件寄送領獎文件,請得獎者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填寫領獎文件之領獎資訊,並以電子郵件回覆,逾時視同放棄資格。回覆時請務必確認所填資訊正確無誤,以避免影響領獎權益。如有問題請與抽獎小組tdrf@tdrf.org.tw聯繫。
-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皆以實物為準,由主辦單位決定產品大小、尺寸、顏色、種類,所有圖片僅供參考,得獎者不得要求獎項更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不另行告知。
- 本活動僅限於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配送地址以得獎者所填資料之中華民國境內地址為準。若因填寫錯誤導致獎品遺失、退件、毀損,主辦單位不再補寄,亦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未提供正確且完整之個人聯絡資訊,導致主辦單位於活動得獎時無法通知或寄送獎品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 若得獎者因資格不符或同意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公告。
- 本活動抽獎規則已詳細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所有活動規則之規範,如有違反、以詐騙方式、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正常進行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抽獎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侵權損害賠償、商譽/名譽損失、訴訟及律師費用)。
- 若您同意未成年子女參加本活動,請陪伴輔導未成年子女閱讀、瞭解抽獎活動辦法、個資告知及各項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您及未成年子女並同意接受本活動相關規定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且應檢附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證明文件(需簽名或蓋印)。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如有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個別告知。
- 本活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補充;如因本活動涉訟,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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