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日期:115/3

藥品成分 levamisole
藥品名稱及許可證字號 衛生福利部核准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4張。
查詢網址:西藥•醫療器材許可相關查詢
適應症 驅腸蟲(蛔蟲、鉤蟲、糞圓蟲)。
藥理作用機轉 Levamisole是一種作用快速的驅蟲劑,作用於寄生蟲的神經節,刺激菸鹼型乙醯膽鹼受體,導致蟲體肌肉迅速麻痺無法移動,進而被腸道蠕動作用排出體外。此外,levamisole對於富馬酸還原酶系統(fumarate reductase system)的抑制作用也可能產生驅蟲作用。
訊息緣由 2026/2/13歐洲醫藥管理局藥品安全監視暨風險評估委員會(EMA-PRAC)經評估後確認腦白質病變(leukoencephalopathy)為levamisole藥品的嚴重不良反應,發布相關安全資訊。
網址:歐洲藥品管理局
藥品安全有關資訊分析及描述
  1. 歐洲醫藥管理局藥品安全監視暨風險評估委員會(EMA-PRAC)經評估現有證據,確認腦白質病變為levamisole罕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腦白質病變會損害大腦白質,大腦白質由髓鞘包覆之神經纖維所構成;髓鞘為保護層,讓大腦不同區域間可有效傳遞訊息。此病症若未及時治療,可能導致衰弱失能甚至危及生命,且其診斷相當複雜。
  2. 審查資料顯示,在使用單次劑量的levamisole後就可能發生腦白質病變,且症狀可能在治療後的數個月內出現。PRAC於評估中並未找到任何可以降低此風險的措施,也未辨識出任何可能為較高或較低風險的族群。
  3. PRAC評估使用levamisole後發生嚴重腦白質病變和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demyelination)之案例報告與已發表之科學文獻,並參考感染科和神經科專家小組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意見,考量歐盟已有其他核准用於治療寄生蟲感染的藥品;鑑於levamisole乃用於治療輕微的寄生蟲感染,然其引發之腦白質病變為無法預測發病時間之嚴重疾病;PRAC認為levamisole的治療效益不再大於其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溝通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1. 我國核准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4張,適應症為「驅腸蟲(蛔蟲、鉤蟲、糞圓蟲)。」,其中文仿單未刊載腦白質病變相關安全性資訊。
  2. 本署刻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腦白質病變為levamisole藥品罕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且難以預測發病時間。使用單次劑量的levamisole後就可能出現腦白質病變,相關症狀可能在治療後的1天至數個月內出現。
  2. Levamisole引發腦白質病變之神經症狀依病灶位置而異,可能包含肌肉無力、語言障礙、認知功能障礙、運動失調和輕癱。
  3. 處方levamisole成分藥品前,應審慎評估病人用藥之風險效益。
  4. 應告知病人levamisole可能的腦白質病變風險,並提醒病人或其照護者,用藥後如出現腦白質病變相關症狀,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使用levamisole可能引發腦白質病變,此為一種造成腦部損傷之罕見而嚴重的副作用。
  2. 如果使用levamisole治療後發生肌肉無力、說話困難、混亂或動作控制困難,請尋求醫療協助。這些症狀可能出現在單次劑量的levamisole治療後,且症狀可能在治療後的1天至數個月內出現。
  3. 如果對於使用levamisole治療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