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三、參與對象: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委員、衛生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或有志於醫療爭議調解之醫療、法律專家。
四、課程說明:延續初階課程介紹之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概念,進階課程更著重實務導向與問題解決;課程設計以實際調解流程為架構,從開場、傾聽、探究需要到擬定方案,逐步拆解各階段需要之調解技巧,並搭配案例演練,深化學員應用調解技巧之能力。
五、場次: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
臺北場 | 114年9月23日
(週二) |
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2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F) |
臺東場 | 114年10月1日
(週三) |
臺東市公所三樓大禮堂 (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3樓) |
高雄場 | 114年10月14日
(週二) |
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203研習教室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2樓) |
臺中場 | 114年12月2日
(週二) |
集思新烏日會議中心401富蘭克林廳 (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台鐵新烏日站4樓) |
六、報名:網址https://medcare.tdrf.org.tw/news-detail6-92.htm
每場次40人,若報名人數超過限制,以現任調解委員優先,主辦單位保留報名審核權利。9月1日(週一)上午10時起採網路報名,課前3天截止報名或額滿即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說明:
(一)本課程提供研習證明,及西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申請中)
(二)調解委員參加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之調解研習或座談,其課程時數得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聘任、續聘或分案之參考。
(三)課程異動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暨關懷資源專區」網站公告為準(https://medcare.tdrf.org.tw/)。
八、議程:
時間 | 主題 | 講師 |
---|---|---|
12:40-13:00 | 報到 | 9/23臺北場: 王志嘉醫師、黃鈺媖律師 鄧政雄醫師、周祖佑醫師 10/1臺東場: 王志嘉醫師、周祖佑醫師 10/14高雄場: 許文章醫師、黃鈺媖律師 12/2臺中場: 洪甯雅法官、鄧政雄醫師 |
13:00-14:30 |
1.法規介紹與課程回顧 |
|
14:30-14:40 |
休息 |
|
14:40-16:40 |
4.需求探知【演練III需求探知】 |
|
16:40~ | 賦歸 |
講師簡介:
王志嘉:國防醫學大學源遠書苑院長、醫學人文教育中心主任,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及桃園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市衛生局調解委員。
鄧政雄:揚信牙醫診所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衛生局調解委員。
許文章: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務秘書兼市府醫務室主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及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周祖佑:國防醫學大學醫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小兒科醫師、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洪甯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黃鈺媖: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鈺媖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九、注意事項:
(一)為提升學習效果,課程當日將實施前測,未參與過初階課程之學員,建議於課前先行觀看以下影片(免費):
(二)報名後因故無法出席者,請主動取消報名,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三)全程參與並完成電子簽到、簽退及測驗,始能取得研習證明。研習證明不提供紙本,課後收到結訓通知E-mail,可登入藥害救濟基金會教育資源平台下載(https://learning.tdrf.org.tw/info);繼續教育積分請自行至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