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_90 113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Vol_90 113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日期:114/6


我國為確保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之民眾能獲得及時救濟,自民國87年起著手規劃藥害救濟制度,並於88年試行「藥害救濟要點」。嗣後,於89年5月31日公布施行「藥害救濟法」,並於90年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協助主管機關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藉以提供正當用藥受害者及時救濟,減少醫療訴訟爭議,進而保障消費者、醫療機構及製藥業者之權益,促進醫藥產業之健全發展。本文統計並分析113年度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及審議結果,以提醒臨床醫療專業人員留意常見致害藥品及相關不良反應類型,審慎評估用藥風險,共同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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