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
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附修正「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