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

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附修正「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