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

依據:
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4條第1項。
二、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第3條。
三、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第3條。
四、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之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作業。
二、人才庫之建置及培訓。
三、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案件資料庫之建置及分析。
四、其他與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有關事項。


衛部醫字第1131661356號-函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