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日期:111/4

藥品成分 Anagrelide hydrochloride
藥品名稱及許可證字號 衛生福利部核准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製劑許可證共5張。
查詢網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適應症 原發性血小板過多症。
藥理作用機轉 目前仍不清楚anagrelide降低血小板數目的確實機轉。在細胞培養研究中,anagrelide能抑制GATA-1和FOG-1等巨核細胞形成 (megakaryocytopoiesis)所需的轉錄因子之表現,最終導致血小板的生成減少。
訊息緣由 2022/2/22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發布致醫療人員函(direct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 DHPC),提醒醫療人員有關突然停用Xagrid® (anagrelide hydrochloride)可能增加血栓性併發症(包含腦梗塞)之相關風險,並更新仿單以包含血栓、腦梗塞之相關風險資訊及用藥建議。

網址:歐洲藥品管理局公告原址

藥品安全有關資訊分析及描述
  1. 根據Xagrid®許可證持有商之累計性安全性資料庫顯示,截至2021年8月6日止,共接獲15件停藥後近期內發生血栓併發症(包含腦梗塞)之案例。經評估認為腦梗塞連同其他血栓併發症,儘管為個案本身既有的情況或疾病之一部分,但也可能因突然停止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治療、劑量不足或療效不佳的情形下發生。
  2. 突然停用anagrelide hydrochloride後發生腦梗塞的機轉與血小板數量反彈性增加有關。血小板數量通常在停藥後4天內開始增加,並於1至2週回到基值(baseline level),甚至可能反彈超出基值。
  3. 考量上述血栓相關併發症(包含腦梗塞)風險,應避免突然停止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治療。如有藥品劑量中斷或停止治療的情形時,應頻繁監測血小板數值。
  4. EMA將更新Xagrid®仿單中「警語及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處以反映最新的風險資訊和用藥建議。
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溝通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

  1. 經查,我國核准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5張,其中文仿單皆未刊載突然停藥可能增加血栓性併發症(包含腦梗塞)等相關內容,刊載情形簡述如下:
    (一)於「用法用量」處刊載「臨床監測:當劑量中斷或停止治療時,血小板數目反彈的情況變化無常,但血小板數目通常會在 4 天內開始上升,在一到兩個星期內回到基線水準,甚至可能反彈到基線水準以上。應時常監測血小板數目」。
    (二)於「用於特定族群-懷孕」處刊載「血栓事件如中風、深層靜脈栓塞或心肌梗塞可能是血小板增多症的併發症」等相關安全資訊。
  2. 本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成分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由於可能發生血小板數量突然增加而發生潛在致死性血栓併發症(包含腦梗塞)之風險,應避免突然停止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治療。如有藥品劑量中斷或停止治療的情形時,應頻繁監測血小板數值。
  2. 應告知病人突然停用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可能增加血栓併發症(例如腦梗塞)之風險,並指導病人如何識別早期的癥候和症狀;若出現不明原因的頭痛、頭暈、說話含糊不清、嘴歪眼斜、單側虛弱無力、感覺異常、步態不穩、視覺障礙、意識不清等相關症狀時,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突然停用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治療可能增加血栓併發症(包含腦梗塞)風險。
  2. 若您於使用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期間或是停藥後出現任何可能為血栓相關併發症(包含腦梗塞)之癥候或症狀,例如:不明原因的頭痛、頭暈、說話含糊不清、嘴歪眼斜、單側虛弱無力、感覺異常、步態不穩、視覺障礙、意識不清等,請立即回診尋求醫療協助。
  3. 若您對用藥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請勿自行停用藥物。

◎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副知所屬廠商,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

 

含anagrelid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