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111年「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3月15日公告「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請逕自下載附檔參閱,或至衛生福利部官網公告訊息區,網址:https://www.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委託本會辦理上述計畫相關事宜:
一、「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以掛號方式函送申請文件至本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申請期限自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以掛號方式函送推薦文件至本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辦理(以郵戳為憑)。

三、旨揭申請作業相關疑義請洽本會,連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


參考檔案

111年3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11661180號公告

111年度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pdf

111年度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