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1095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依據:

  1. 藥事法第45條之1及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3條。
  2.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

公告事項:

  1. 為加強藥物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建置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fda.gov.tw)供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進行通報。
  2. 「110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及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案件、監視中藥品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管理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02)2396-0100,業務信箱為adr@tdrf.org.tw。

 

衛授食字第1101401095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