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1187號
依據: 藥害救濟法第6條第1項。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
公告事項:
本部109年度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之申請、藥害救濟金之給付、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以及藥害救濟審議之先行及後續作業,包含向醫療機構調閱申請個案之完整病歷資料或醫療費用等相關資料。
衛授食字第1091401187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