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404872號
依據: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 因懷孕婦女使用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可能會導致畸胎之風險,故本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重新評估其使用於懷孕婦女之臨床效益及風險。
- 經本部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如下:
- 禁用於懷孕婦女之躁鬱症。
- 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之癲癇,除非沒有適合的替代療法。
- 禁用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治療其癲癇或躁鬱症,除非能確實履行避孕計畫。
公告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用於懷孕婦女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評估結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