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獲得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金,請問是否可再申請藥害救濟?


如果已獲得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金,請問是否可再申請藥害救濟?

依據《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醫療保險(即健康保險)屬人身保險之一種,獲醫療保險理賠金,不影響藥害救濟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