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一眼、多問一句–阻止給錯藥、吃錯藥遺憾發生


多看一眼、多問一句--阻止給錯藥、吃錯藥遺憾發生

2011/3/23


前陣子有位婦人到某醫學中心就診,結果發生藥師因為藥名相似而給錯藥事件,幸運的是這名婦人很機警,及時發現藥品的名稱、包裝和平常服用的藥物不同,否則吃錯藥的後果不堪設想……。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必須扮演用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就醫取得藥品後,務必檢查藥袋上的姓名、藥袋數、藥物名稱、外觀和數量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可立刻詢問藥師,以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除了給錯藥,衛生機關也曾接到民眾反映藥品漏拿、劑量或種類錯誤、甚至藥袋上的姓名不是自己等事件,這些事件中,雖然大多可能源自醫事人員的疏失或是忙中有錯,必須加強醫療體系的除錯及預防機制,但是在「拿藥到手、送藥入口」之前,每一位用藥者都有機會和責任,扮演用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替自己的健康把關,有時只是「多看一眼」或「多問一下」,就能讓用藥更安心,避免遺憾發生。

現行法令規定,藥袋上必須有13項必備資訊,包括: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院所名稱、地點、調劑者姓名、藥品交付日期等。拿到藥袋時,記得仔細閱讀這些重要資訊,萬一發生「姓名不是自己」、「藥品數量不符」、「作用或適應症與就診疾病無關」、「藥品外觀和固定服用的藥品不同」等狀況,記得諮詢藥師或醫師。

吃錯藥不屬藥害救濟範圍

藥害救濟基金會也曾接獲民眾來電,因為誤吃家中其他成員的藥品,導致服用後身體不適就醫,這樣是否能申請救濟?依據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受害人、藥商或藥廠、或醫師等人的疏失才造成藥害發生,這是不適用藥害救濟的。

藥害救濟的精神是屬於「無過失救濟」,也就是在沒有人有過失的情況下,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才符合藥害救濟的範圍。因此像是「吃錯別人的藥」、「醫師開錯藥」、「藥師發錯藥」、「用法錯誤以致服藥過量」等類似情況,都無法適用藥害救濟的保障。

藥害救濟基金會再次提醒您,用藥安全除了政府和專業醫事人員共同把關外,用藥者本身也應具備正確用藥觀念,遵照醫囑謹慎使用藥品,才能確保健康。如因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領取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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